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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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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如何请律师辩护?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2日 来源:惠州货款合同律师
[导读]:  刘俊凯律师,惠州货款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华商(惠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

 刘俊凯律师惠州货款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华商(惠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经济犯罪如何请律师辩护?

经济犯罪如何请律师辩护模棱两可、界限不明、容易出现冤假错案的经济犯罪案件包括众多罪名,涉及这些罪名的经济犯罪案件一般都是非常复杂的,要求辩护律师要有刑事辩护的知识和经验。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刑事辩护中,律师最重要的工作在于,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分析和甄别,找出有利于被告的证据、证据之间的矛盾和漏洞、证据的不足和瑕疵,寻找并调查对被告有利的证据,请求法院依法调取对被告有利的证据,根据法律和事实提出明确和肯定的辩护意见,运用法律知识和语言技巧打动法官和检察官,使法官和检察官跟着律师想问题,沿着律师的思维寻找判决的结论。律师要做到这一点不容易,但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就的聘请这样的辩护律师,才不会花冤枉钱,尤其是经济犯罪案件的当事人更应找到这样的辩护律师,才能获得一个公正的判决,消除冤假错案的隐患。


  模棱两可、界限不明、容易出现冤假错案的经济犯罪案件包括以下罪名: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扰乱市场秩序罪,贪贿赂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涉及这些罪名的经济犯罪案件一般都是非常复杂的,要求辩护律师不仅要有刑事辩护的知识和经验,还要能够熟练运用证券法、金融法、财政法、税法、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海关法等经济法规,更不能缺少有关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征管、银行规范、贸易惯例等经济学基本常识。


  经济犯罪案件中的证据往往是一些、财务凭证、会计报表、纳税凭证、银行票据、经济合同、公司管理文件、高级管理人员的指令和签字凭据,这些证据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环境、不同的表达方式、不同的企业内控机制中所表达的意思并不相同,正确认定这些证据的真实意思和效力,对于分析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此罪与彼罪、犯罪动机之有与无非常重要。同一张经济凭证,作这种分析则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作那种分析则属于经济犯罪了,如职务侵占、资金挪用、行贿、受贿、合同诈骗等认定,往往是一种对奖金分配、佣金所得、股利分红、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的错误分析。


  那么,经济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如何聘请辩护律师呢从本人十多年的律师生涯看来,经济犯罪案件当事人最好在侦查阶段就有律师提供帮助,因为对经济凭证的第一解释是来自于被告的供述。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拘留则失去了人身自由,往往处于极度恐慌之中,在某些刑侦人员的连懵带骗、诱供逼供下无所适从,向刑侦人员所作的供述往往是对经济行为的错误认识,置自己于不利之中。如果刑侦阶段律师迅速到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告知涉嫌罪名的性质、刑期、构成要件和认定办法,犯罪嫌疑人就会获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辩护能力,犯罪嫌疑人就能较好地配合律师查清案情真相,为庭审中相互配合打下基础。这是从聘请律师的时间上来考虑的。







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经济犯罪,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那么您知道经济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吗整理了下面文章,欢迎前来阅读、参考。



  经济犯罪一词最早是由英国学者希尔提出的。1872年希尔在英国伦敦进行的预防与抗制犯罪的国际会议上,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作了演讲,在演讲中首次使用了"经济犯罪"一词。




  产生的原因


  1、痕迹说:我国社会刚从半封建半殖民地脱胎出来,在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政治文化意识方面还保留着旧社会的痕迹,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经济犯罪是不可避免的。这种说 法的缺陷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外去寻找内在原因,违反辨证唯物论。


  2、源流说:分为犯罪源的原因和犯罪流的原因。源是指私有 制社会中导致了犯罪规律,是犯罪的根本原因;流是指新社会脱胎于旧社会后必有遗留因素导致犯罪发生,经济犯罪的流是由源引起 的。其弱点是新社会代替了旧社会,旧社会已经绝源,缘何不能断流。


  3、阶级斗争论: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退出了历史舞台,剥削阶级不能作为统一的阶级,但作为一般反派力量在一定范围发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是犯罪的根源。这种学说也有失偏颇,因为诚然阶级斗争长期存在,但它已不是主要矛盾,与犯罪并不具有直接联系。


  4、现行社会制度导致论:它摆脱了传统犯罪束缚,认为某一类犯罪人心理结构中潜在因素,过分不正当的经济动机和利益要求,社会政治经济变化原有矛盾剧烈变革,刺激一部分人心理结构、提供了外化竿济犯罪。贫困、商品经济因素、政治改革的进程中,现行制度不完善导致经济犯罪、禁而不止、愈演愈烈。


  5、商品经济决定论:认为有商品和货币存在,就有商品经济的消极因素存在,经济犯罪社会渗透到商品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这四个环节过程中,如在商品经济运行领域中通过职务行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此外也有谋取不法经济利益的行为,如挪用、侵占等,所以经济犯罪是商品经济的附产品。


  6、商品经济否定论:认为商品经济与犯罪并无必然联系,因 为商品经济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进行等价交换原则,用等量的劳力 表明每个人承担等量劳动,以此为交换前提,只能在这种前提下是 有平等的交换原因,违反这个原则是对商品经济的否定。


  7、综合反映论:认为经济犯罪现存社会各种现象的综合反映, 包括:经济犯罪的阶级原因是剥削阶级残余势力存在;经济犯罪的经济原因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特性决定了资本主义经济犯 罪产生的心然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仍有其固有的核心,正是经济犯罪产生的土壤,同时商品经济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弊端也 是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经济犯罪的社会原因、官僚主义存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真空的漏洞、管理工作的混乱、缺乏监督、没 有配套的法律,犯罪人自我的思想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拜金主义或超前消费等。


  以上就是对经济犯罪产生原因的分析。经济犯罪主要有七个方面的原因。分别从痕迹说,即是我国社会刚从半封建半殖民地脱胎出来,在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政治文化意识方面还保留着旧社会的痕迹,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经济犯罪是不可避免的;源流说分为犯罪源的原因和犯罪流的原因;阶级斗争论、现行社会制度以及商品经济决定论、商品经济否定轮和综合反映论等。希望上述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它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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